資料來源:內政部 人口統計年刊、彰化縣政府 民政處
- 戶量(Mean size of Household):平均每戶人口數,
$$戶量 = {年底人口數 \over 戶數}$$
- 人口密度(Population Density):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數,
$$人口密度 = {年底人口數 \over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
- 年中人口數(Mid-year
Population):指一年之平均人口數,一般以7月1日人口數為年中人口,而以每月15日人口數為月中人口。但如無此項資料,則採估計數。
$$年中人口數 = {{前一年年底人口數 + 當年年底人口數} \over 2}$$
- 年底人口數(Year-end
Population):具有戶籍登記現住中華民國國民,指在臺閩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於統計標準日不論其是否住在戶內均為該地區之人口。
$$年底人口數=當年年底(12月31日止)戶籍登記人口數$$
- 性比例(Sex Ratio):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之比例,亦即每百個女子所當男子數。
$$性比例 = {男性人口數 \over 女性人口數} \times 100$$
- 出生數(Birth Number):戶籍出生登記人口數,按發生日期統計。指胎兒脫離母體能獨立呼吸之謂,即活嬰數。
- 粗出生率(Crude Birth Rate):一年內每一千位年中人口之平均活產數。
$$粗出生率(‰) = {當年出生之活產數 \over 年中人口數} \times 1,000$$
- 一般生育率(General Fertility
Rate):或稱為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指每千名生育年齡(15歲至49歲)婦女中當年之平均活產數,而不論其已婚或未婚。育齡通常指15歲至44歲,但依國情不同亦有用10歲至44歲或10歲至49歲,我國則採用15歲至49歲。
$$一般生育率(‰) = {當年出生之活產數 \over 年中15-44歲婦女數} \times 1,000$$
- 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亦稱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指一個假設世代的育齡婦女按照目前的年齡別生育水準,在無死亡的情況之下,渡過其生育年齡期間以後,一生所生育的嬰兒數或生育率,換而言之總生育率為估計平均每位婦女一生中所生育之子女數。本系統之總生育率採5歲年齡組之年齡別生育率計算,
$$總生育率(‰) = {\sum (15-49歲各育齡婦女年齡組別生育率)}\times 5 $$
- 年齡別生育率(Age-specific Fertility
Rate):亦稱育齡婦女年齡別生育率,一年內每一千位某年齡組育齡婦女之平均活產數,常用的年齡組距為5歲。此率可表示該年齡組內每1歲之平均生育率。
$$年齡別生育率(‰) = {一年內某5年齡組育齡婦女之活產數 \over 該5歲組育齡婦女年中人口數} \times 1,000$$
- 扶老比(Old Age Population Dependency
Ratio):亦稱老年人口依賴比,指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15至64歲人口之比重。
$$扶老比 = {65歲以上人口數 \over 15至64歲人口數} \times 100$$
- 扶幼比(Young Age Population Dependency
Ratio):亦稱幼年人口依賴比,指14歲以下幼年人口占15至64歲人口之比重。
$$扶幼比 = {0-14歲人口數 \over 15至64歲人口數} \times 100$$
- 扶養比(Dependency
Ratio):為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的一種簡略測度,亦指每100個工作年齡人口(15至64歲人口)所需負擔依賴人口(即14歲以下幼年人口及65歲以上老年人口)之比率,或稱為依賴人口指數。
$$扶養比 = {0-14歲人口數 + 65歲以上人口數 \over 15至64歲人口數} \times 100$$
- 老化指數(Aging
Index):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即每100個65歲以上人口對14歲以下人口之比,指數越高,代表高老齡化情況越嚴重。
$$老化指數 = {65歲以上人口數 \over 0-14歲人口數} \times 100$$
- 年增加率(Annual Rate of
Increase):係指每千人口,在一年期間所增加之人口總數,此增加人口數中,包括遷徙增加及自然增加的人口數。
$$年增加率 = {人口增加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
-
遷徒數、遷徒率:為境內遷徒資料,係指任一國民在本國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間之居住地變更,其變更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出及遷入登記,但遷徒未滿六個月的流動人口不包括在內。
- 遷入率(In-migration Rate):指一年內遷入人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遷入率(‰) =
{人口遷入總數 \over 年中人口總數} \times
1,000$$
- 遷出率(Out-migration Rate):指一年內遷出人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遷出率(‰) =
{人口遷出總數 \over 年中人口總數}
\times
1,000$$
- 淨遷徙率(Internal Net-migration
Rate):指一年內淨遷徙人口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淨遷徒率(‰) = {人口遷入總數-人口遷出總數
\over 年中人口總數} \times 1,000$$
-
遷入數(In-migrant):或稱遷入人口,指一定時間內移入該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內之人口總數或遷入該地區人口總數。$$遷入數=各縣市間與同縣市鄉鎮市區間遷入人數總和$$
-
遷出數(Out-migrant):或稱遷出人口指一定時間內由該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內移出之人口總數或遷出該地區人口總數。$$遷出數=各縣市間與同縣市鄉鎮市區間遷出人數總和$$
- 淨遷徙數(Internal Net
Migrant):或稱淨遷徙人口指一定時間內該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內遷入人口數減去遷出人口數。
$$淨遷徒數=人口遷入總數-人口遷出總數$$
-
平均餘命: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之每一年齡組所經驗的死亡風險後,所能活存的預期壽命而言,即到達x歲以後平均尚可期待生存之年數稱為x歲之平均餘命。零歲之平均餘命特稱「平均壽命」。因簡易生命表係依據各年度年齡別死亡率編算,而縣市或鄉鎮市區年度間年齡別死亡率常變動頗大,致造成年度間平均餘命異常波動情形,故彰化縣與各鄉鎮市別生命表係利用三年合併人口資料編算。本系統平均餘命採自主編算,但因編算方法及原始資料差異,部分數值與內政部所公布平均餘命表稍有不同,編算方法請見「彰化縣及各鄉鎮簡易生命表函數定義及編算方法」。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死亡人數(Deaths
Number):當年度戶籍死亡發生人口數,指活產出生之後,於任何時間內發生其生命之跡象永久消滅之謂。亦即腦、心、肺等之機能停止活動。
- 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亦稱每十萬人口死亡率,某年人口的死亡數與該年年中人口總數之比率。
$$粗死亡率 ={一年內總死亡人數 \over 年中人口數}\times 100,000$$
- 標準化死亡率(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e):亦稱直接標準化死亡率,係指將兩國或兩地不同性別、年齡、城鄉、所得、職業、婚姻、種族等項組合,化成為同一的基礎,用以剔除其人口在組合上之差異,俾可受到純正而客觀的比較。設死亡率與年齡有關,可以標準化死亡率去除年齡組成的影響。則標準化死亡率指各年齡別死亡率乘以標準人口的比率總和。在本系統中所使用的標準人口為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告之西元2000年世界人口。
$$標準化死亡率= {\sum(標準人口各年齡層之加權數×觀察族群各年齡層死亡率)}$$
- 標準化死亡比(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亦稱間接標準化死亡比。該指標用於比較兩組群之死亡狀況,通常會以人口數較大族群定義為標準族群,以標準族群之年齡別死亡率為基準,估計人口數較小族群之死亡人數(稱預期死亡人數),計算人口數較小族群實際死亡人數和預期死亡人數人之比值。如標準化死亡比為1表示,兩組群死亡狀況沒有差異,大於1表該族群死亡狀況高於標準族群,但須注意的不同標準化死亡比不可互相比較,因標準化死亡比並無調整年齡結構,例如埔心鄉105年不分疾病標準化死亡比為1.21(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539.48人),線西鄉105年不分疾病標準化死亡比為1.19(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553.27人),埔心鄉標準化死亡比1.21高於線西鄉1.19,但觀察兩鄉標準化死亡率,埔心鄉標準化死亡率低於線西鄉。
*彰化縣全縣標準化死亡比標準族群為全國人口。
*彰化縣內鄉鎮市標準化死亡比標準族群為彰化縣全縣。
$$標準化死亡比 = {每年實際觀察的死亡數 \over 每年預期的死亡數} $$
- 死亡百分比(Percent Distribution of Leading Causes of
Death):或稱死亡人數結構比,用來呈現特定疾病死亡人數占全死人數之百分比。
$$死亡百分比 = {特定疾病死亡人數 \over 總死亡人數} \times 100$$
- 死因排序(Death Rate Ranking by Leading Causes of
Death):依據各疾病別粗死亡率或標準化死亡率高低排序,排序分法如在年齡合計結果,採兩階段,第一部先依據粗死亡率排序,如粗死亡率排序相同,則比較標準化死亡率高低,高者給前位,如果粗死亡率、標準化死亡率均相同則給於相同排序。於分年齡層結果,僅比較粗死亡率(或稱分年齡層死亡率)之高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統計處 全民健保醫療統計年報
前言:
健保統計依服務量資料來源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以門診(包含西、牙、中醫門診及急診)及住院分別統計就診人數、就診件數及就診率,疾病類別以19大類疾病為主要疾病定義,但無法提供鄉鎮市區等級的統計結果。
- 門診人數(Number of
Outpatient):全年內前往醫院掛號後,實際就診各科別之門診(包含西、牙、中醫門診及急診)之資料,並以疾病碼(ICD10-CM國際疾病分類碼,105年以前採用ICD9-CM)與身分證字號為歸戶鍵值計算而成,亦即去除同一人同一疾病就醫之重複人次資料,為人數資料。歸戶時採用全部疾病代碼,亦即相同身分證字號但不同疾病碼時,於各疾病別均計列人數。
- 門診件數(Count of
Outpatient):全年內前往醫事機構經掛號後,實際赴各科別門診就醫之門診件數之累計,並以第一組疾病碼(主診斷碼)為統計該疾病之統計依據。
- 門診就診率(Outpatient
Rate):亦稱就診率,其中就診人數係以疾病碼與身分證字號為歸戶鍵值計算而成,亦即剔除重複之人次資料而為人數資料。
$$ 就診率 = {門診人數\over 年中人口數} \times 100,000$$
- 住院人數(Number of
Inpatient):全年內前往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之入院人數,但不包括上年留院病人之資料,並以疾病碼(ICD10-CM國際疾病分類碼,105年以前採用ICD9-CM)與身分證字號為歸戶鍵值計算而成,亦即去除同一人同一疾病就診醫之重複人次資料。歸戶時採用全部疾病代碼,亦即相同身分證字號但不同疾病碼時,於各疾病別均計列人數。
- 住院件數(Count of
Inpatient):全年內前往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之入院人件數累計,但不包括上年留院病人之資料,並以第一組疾病碼(主診斷碼)為統計該疾病之統計依據。
- 住院就診率(Inpatient
Rate):亦稱住院率,其中住院人數係以疾病碼與身分證字號為歸戶鍵值計算而成,亦即剔除重複之人次資料而為人數資料。
$$就診率 = {住院人數\over 年中人口數} \times 100,000$$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中所提及使用限制如下:
- 健保醫療費用:係指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向健保署申報之點數,包括申報費用及部分負擔。
-
國際疾病分類碼:係以ICD-10-CM為分類標準,如有以ICD-9-CM申報之國際疾病分類碼,則統一使用健保署之「2014年版_ICD-9-CM2001年版與ICD-10-CM/PCS對應檔」進行轉換,ICD-9-CM國際疾病分類碼無法一對一轉換為ICD-10-CM之國際疾病分類碼則歸為不詳。
- 西醫門診(不含急診)(Medicine
Clinic):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醫事類別為西醫者並扣除案件類別碼為02西醫急診者。
- 牙醫門診(不含急診)(Dental
Clinic):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醫事類別為牙醫者並扣除案件類別碼為12牙醫急診者。
- 中醫門診(Chinese Medicine Clinic):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醫事類別為中醫者。
- 急診資料(Emergency
Department):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案件類別碼為02西醫急診及12牙醫急診者。
- 全民健保資料源自於申報,故本報告結果非確診人數統計,凡未能歸類之疾病碼,皆列為未詳。
- 具我國國籍者始列入統計,且相關資料檔業經邏輯性檢核。
-
罹病原因係依健保申報欄位之國際疾病分類碼為之(門診檔有三組疾病分類碼、住院檔有五組疾病分類碼),於歸戶時採用全部代碼,亦即相同身分證字號但不同疾病碼時,於各疾病別均計列人數,但執行醫療費用與就診件數統計時,則以第一組疾病碼(主診斷碼)為統計該疾病之統計依據。
- 就診件數統計排除項目:
- (1)補報原因註記為2(補報部分醫令或醫令差額)的案件
- (2)申請費用加部分負擔為零且非試辦計畫案件
- (3)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
- (4)病理中心案件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統計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以死因統計常用疾病歸類分析民眾使用健保資源之現況。
前言:
健保統計依疾病資料來源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以門、住診(含急診)合計統計就診人數,疾病類別以十大死因或五大癌症死因等相關疾病定義為主要疾病定義。此結果依據醫病患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等級統計彙整。
- 就診人數(Number of Outpatient &
Inpatient):全年內前往醫院掛號後,實際就診各科別之門、住診(含急診)合計之資料,並以死因相關疾病碼與身分證字號為歸戶鍵值計算而成,亦即去除同一人同一疾病就醫之重複人次資料。歸戶時採用全部疾病代碼,亦即相同身分證字號但不同疾病碼時,於各疾病別均計列人數。
- 高血壓性疾病(Hypertensive Diseases):ICD-10編碼為I10-I15;ICD-9編碼為401-405
- 腦血管疾病(Cerebrovascular Diseases):ICD-10編碼為I60-I69;ICD-9編碼為430-438
-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Chronic Liver Disease and Cirrhosis):ICD-10編碼為K70,
K73-K74;ICD-9編碼為571
- 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ICD-10編碼為E08-E13;ICD-9編碼為250
- 心臟疾病(Diseases of heart):ICD-10編碼為I01-I02.0, I05-I09, I20-I25,
I27,
I30-I52;ICD-9編碼為390-392, 393-398, 410-414, 420-429
- 惡性腫瘤(Malignant Neoplasms):ICD-10編碼為C00-C96;ICD-9編碼為140-208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中所提及使用限制如下:
- 健保醫療費用:係指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向健保署申報之點數,包括申報費用及部分負擔。
-
國際疾病分類碼:係以ICD-10-CM為分類標準,如有以ICD-9-CM申報之國際疾病分類碼,則統一使用健保署之「2014年版_ICD-9-CM2001年版與ICD-10-CM/PCS對應檔」進行轉換,ICD-9-CM國際疾病分類碼無法一對一轉換為ICD-10-CM之國際疾病分類碼則歸為不詳。
- 西醫門診(不含急診)(Medicine
Clinic):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醫事類別為西醫者並扣除案件類別碼為02西醫急診者。
- 牙醫門診(不含急診)(Dental
Clinic):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醫事類別為牙醫者並扣除案件類別碼為12牙醫急診者。
- 中醫門診(Chinese Medicine Clinic):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醫事類別為中醫者。
- 急診資料(Emergency
Department):係以全民健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案件類別碼為02西醫急診及12牙醫急診者。
- 全民健保資料源自於申報,故本報告結果非確診人數統計,凡未能歸類之疾病碼,皆列為未詳。
- 具我國國籍者始列入統計,且相關資料檔業經邏輯性檢核。
-
罹病原因係依健保申報欄位之國際疾病分類碼為之(門診檔有三組疾病分類碼、住院檔有五組疾病分類碼),於歸戶時採用全部代碼,亦即相同身分證字號但不同疾病碼時,於各疾病別均計列人數,但執行醫療費用與就診件數統計時,則以第一組疾病碼(主診斷碼)為統計該疾病之統計依據。
- 就診件數統計排除項目:
- (1)補報原因註記為2(補報部分醫令或醫令差額)的案件
- (2)申請費用加部分負擔為零且非試辦計畫案件
- (3)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
- (4)病理中心案件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統計處 醫療機構現況及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年報
前言:
醫療機構現況及服務量統計旨在陳示我國醫事機構家數、設備、人力及服務量消長情形等,並具體呈現我國醫療資源分布與利用情形,以實證提供衛生機關醫院管理及醫療資源規劃之參考,藉以提升醫療產業均衡發展及資源有效利用,亦為政府施政成果評估及政策擬定之重要參據。
- 醫院數(Number of Hospitals):境內有登記之醫院數
- 診所數(Number of Clinics):境內有事記之診所數
- 開執業醫事人員數(Licensed Medical Personnel):自行開業或執業於醫療院所之醫事人員;
-
a.執業醫事人員指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師(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含專科護理師)、護士、助產師、助產士、鑲牙生、營養師、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及牙體技術生證書者
-
b.如具兩種以上資格,僅需擇其主要從業項目填報,且以請領執照者為原則。惟不包含特約、兼任、調用及臨時雇用不屬長期性之人員。
- 醫療院所醫事人員數(Registered Medical Personnel):執業於醫療院所之醫事人員
- 急性一般病床(Acute Beds):指各等病房之急性病床,包括中醫病床;但不包括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 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年底急性一般病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 = {年底急性一般病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慢性一般病床(Chronic Beds):指除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慢性結核病床、漢生病病床外之各類慢性病床
- 每萬人口慢性一般病床:年底慢性一般病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慢性一般病床 = {年底慢性一般病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精神病床(Psychiatric Beds):分精神急性一般病床與精神慢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包括藥癮治療床
- 每萬人口精神病床:年底精神病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精神病床 = {年底精神病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加護病床(Intensive Care Bed):包括各類加護病床,如ICU、CCU、新生兒或小兒加護病房之保溫箱等
- 每萬人口加護病床:年底加護病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加護病床 = {年底加護病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燒傷病床(Burn Care Beds):指專門收治燒傷病人之燒傷病房之病床
- 每萬人口燒傷病床:年底燒傷病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燒傷病床 = {年底燒傷病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嬰兒病床(Infant Care Beds):指專門收治有病嬰兒之嬰兒病房床位,如新生兒中重度病床等
- 每萬人口嬰兒病床:年底嬰兒病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嬰兒病床 = {年底嬰兒病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急診觀察床(Emergency Observation
Beds):指醫院之急診室所設置用之於診斷緊急傷患之急診暫留床,但不包括推床
- 每萬人口急診觀察床:年底急診觀察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急診觀察床 = {年底急診觀察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嬰兒床(Nursery Beds):指嬰兒室之床位,包括保溫箱。但新生兒或小兒加護病房內之保溫箱則以加護病床列計
- 每萬人口嬰兒床:年底嬰兒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嬰兒床 = {年底嬰兒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血液透析床(Hemodialysis Beds):又稱洗腎治療床,指專門收治血液透析患者之血液透析使用病床
- 每萬人口血液透析床:年底血液透析床數與年底人口數之比
$$每萬人口血液透析床 = {年底血液透析床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0 $$
- 其他特殊病床(Other Special
Beds):除加護病床、燒傷病床、嬰兒病床、急診觀察床、嬰兒床、血液透析床外之特殊病床。(包含慢性結核病床、漢生病病床、國際醫療病床、燒傷加護病床、安寧病床、慢性呼吸照護病床、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急性結核病床、精神科加護病床、普通隔離病床、正壓隔離病床、負壓隔離病床、骨髓移植病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病床、手術恢復床、腹膜透析床等特殊病床。)
- 住院人日(Inpatient
Days):即全年內每日有辦理住院手續之住院病人人數累計。計算方式為算進不算出,如為當日住出院者仍以一住院人日計。
- (1)
病人在住院期間轉換科別或病床別時,如仍保留原佔用床位,則須同時列計兩邊床位之住院人日,但若未保留原佔用床位時,則僅計算新佔用病床之人日即可。
- (2)
慢性一般病床不足而借用急性一般病床時,仍以慢性一般病床列計住院人日,反之,急性一般病床不足而借用慢性一般病床時,則以急性一般病床列計住院人日。
- (3)日間照護所用之病床,如精神科之日間留院病床,不列計住院人日。
- (4)手術恢復床、血液透析床、腹膜透析床及急診觀察床等,不列計住院人日。
- 出院人次(Discharges
Visits):全年內每日辦理出院手續之住院病人數之累計,包括病癒、轉院及死亡,但不包括急診觀察病床之出院人次
- 手術人次(Operations Visits):全年內醫院施行手術之次數
- (1)分為門診及住院手術人次,住院後手術與手術後住院皆列為住院手術人次,其餘為門診手術人次
- (2)以手術登記簿或電腦手術系統之人次為準
- (3)含剖腹產及人工流產
- 門診人次(Outpatient Visits):全年內前往醫院掛號後,實際就診各科別之門診人次之累計
- (1)包括初診、複診及夜間門診,但不含急診與門診體檢人次
- (2)如同一人掛二科或就診某科二次,則以二人次計算
- 急診人次(Emergency Department Visits):全年內任何時間前往醫院急診處就診人次之累計
- 門診體檢人次(Outpatient Physicals
Visits):全年內包括考試、考照、就學、就業、健保門診成人健檢、人壽保險、婚前健檢等有辦理掛號手續之體檢人次之累計
- 接生人次(Deliveries
Visits):全年內醫院接生產婦之人次累計(含自然產及剖腹產,且不論是活產或死產)。如產婦生產多胞胎仍以一人次計
- 剖腹產人次(Caesarean Sections
Visits):全年內醫院接受剖腹生產(含死產)之產婦人次。如產婦生產多胞胎仍以一人次計
- 洗腎人次(Hemodialysis
Visits):按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分別填報。其中血液透析人次為全年內每日血液透析病人人數之累計;腹膜透析人數則以12月實際收治腹膜透析病人人數計列
- 占床率(Bed Occupancy Rate):指各醫療機構在某一特定期間內病患使用床位占所有病床的比率。
$$占床率 = {病床住院人日 \over (病床數 \times 365)} \times 10,000 $$